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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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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3-05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延伸后处理业务价值链,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与上海威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翊”)及无锡威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威翊”)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合资协议》,各方拟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无锡卓威高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威翊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威孚力达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39%;无锡威翊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讨论后提交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威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威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EEFP0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1年2月5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漕泾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潘芳

  股权结构:潘芳持股比例为99%,潘尧泰持股比例为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无锡威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无锡威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CWTNN99K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3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18号无锡软件产业园飞鱼座A302室-I5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威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潘尧泰)

  合伙人及其份额:潘芳持股比例为99.99%,上海威翊持股比例为0.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威翊、无锡威翊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无锡卓威高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贵金属化合物及贵金属催化剂,研发生产电解液添加剂,研发生产硅氧负极材料,研发贵金属氢能催化剂;提供技术服务。

  6、股东及出资情况:

  ■

  上述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初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金额与持股比例如下:

  ■

  (二)公司治理

  1、董事会: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上海威翊有权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威孚力达有权提名二名董事候选人。合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上海威翊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由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合资公司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威孚力达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由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2、监事: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二名监事,上海威翊有权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威孚力达有权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

  3、高级管理人员: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上海威翊提名的人选担任;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威孚力达提名的人选担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上海威翊、威孚力达推荐。

  (三)违约条款

  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应负责赔偿其他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其他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就该守约方因违约而蒙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四)其他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应提交至合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以及相关人员签字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合资公司一阶段将面向尾气排放和精密化工市场,聚焦贵金属化合物及贵金属催化剂(医药和工业领域)的业务拓展与连云港制造基地建设;二阶段将面向储能及动力电池市场,规划培育电解液添加剂及电解液、硅氧负极材料等战略市场业务领域。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是否能如期设立合资公司存在不确定性。

  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该合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决议文件;

  2、《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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