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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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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8日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林军先生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简伟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1,845,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32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509,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22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35,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9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现场参加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65,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73%。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35,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95%。

  5.公司董事、总经理简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占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洋女士、李晓龙先生、刘红现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林军先生,董事周剑萍女士、盛洁女士、全源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方式接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树芝女士、张明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甘建萍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杨亮先生、原野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方式接入;公司财务总监刘艳女士,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刘峰先生,副总经理佐军先生,总工程师蒋建立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耿佳祎律师、秦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84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84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耿佳祎律师、秦雨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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