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十一)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二)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十三)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十四)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十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0)。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胡彬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胡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胡彬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胡彬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彬先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托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四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执行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0)。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2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收件人:郑小芹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2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彬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彬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25.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 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三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9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44.25%;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4,73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6.92%;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48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7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15至2024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24年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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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1、2、3由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独立董事仅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3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末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3)提案1、2、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2月2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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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