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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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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股份553,714,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62,908,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90,805,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73%。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90,805,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90,805,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73%。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553,334,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3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425,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0%;反对3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议案事项无权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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