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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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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2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27日和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达到1亿元尚不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尚不确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能否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最近六年共四次重大资产重组均未获成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27日和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经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裁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名下8处自有房产抵偿盛京银行92,173.99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裁定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号),截至目前,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交割手续。除此之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问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价连续多日大幅上涨,但公司经营无明显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曾于2021年10月17日在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关反馈意见的过程中做出利用自身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资源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承诺。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期做出的注入资产的相关承诺,截至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标的资产情况和实现相关承诺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6亿元,亏损3.61亿元;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净资产为-5.6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营业收入1.56亿元为尚未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达到1亿元尚不确定;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是否为正也尚不确定。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四)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尚不确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能否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最近六年公司筹划四次重大资产重组均终止

  2018年以来,公司先后筹划购买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优依购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出售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100%股权及控股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股权、出售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100%股权共四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均公告终止(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鉴于公司最近六年共四次重大资产重组均未获成功,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2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号),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一)》(公告编号:2023-012号),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29号),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45号),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49号),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59号),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68号),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79号),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八)》(公告编号:2023-086号),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九)》(公告编号:2023-091号),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公告编号:2023-103号)。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主要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本息,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号),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一)》(公告编号:2023-012号),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29号),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45号),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49号),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59号),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68号),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79号),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八)》(公告编号:2023-086号),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九)》(公告编号:2023-091号),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公告编号:2023-103号)。

  二、进展情况及解决措施

  (一)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30户,被冻结资金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72.52万元,占公司目前账面货币资金余额约9.3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二)解决措施

  2023年12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通过重整程序,母公司层面债务得到有效化解,后续公司将利用重整获得的偿债资源尽快解决子公司面临的债务问题。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3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2月28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商业城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3)辽0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商业城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本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及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足额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受让股票的投资资金;2.商业城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拟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5.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根据债务人的执行情况报告及管理人的监督报告显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重整投资人支付重整投资款、出资人权益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偿债资源的分配与提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支付等各项工作,符合上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4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故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重整程序,公司将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减轻历史包袱,维持上市地位,并引入重整投资人吸收增量资源。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力争优化存量业务,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降低经营成本和费用,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并努力拓展新赛道,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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