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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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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拟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34,0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49,253,7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160,745.14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21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审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本公告日,2020年募集资金账户已部分销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2050174743609989898账户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1108200429100033856账户均于2022年3月销户。

  在2020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三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3年9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4,000.00万元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上述授权有效期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至2020年12月20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以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该募投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期为1.5年,已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动工,于2019年底完成建设;第二期建设期原计划为0.5年,计划于2020年建设,于2021年6月30日完工。

  由于受2020年全球宏观环境形势影响,公司募投二期建设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另外,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导致线缆的市场需求有所减少。公司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于2021年6月25日决定将二期项目预计完工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时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募投项目再次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募集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截止日:2023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计划完成募投项目厂房及附属用房88000平方米,完成PVC特种材料及低烟无卤聚烯烃挤出造料机组、激光粒度仪、EMS系统、原料及成品立体仓储、智能物流、物料输送系统等100多台/套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年产约6万吨PVC、低烟无卤电缆材料的生产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具体情况

  本次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原因

  2020年以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口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固定资产及设备交付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也相应延期;另外,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导致线缆的市场需求有所减少。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计划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划,公司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8,916.0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分子电缆材料的生产线和相应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具体项目内容。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5,154.07万元,投入购置部分配套设备及材料,已形成资产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965.38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用于非主营业务领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200.00万元,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降低有息负债、购买原材料等。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 议案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张利军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计划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非主营业务领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追溯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提高公司质量,规范公司运作,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做进一步的修订。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30,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计划对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追溯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27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同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将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会计处理。并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追溯调整至2023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单位:万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审议委员会意见

  2023 年1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 16 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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