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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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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8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439,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日和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包括募集资金9,977.75万元和该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与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

  2、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日和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包括募集资金9,977.75万元和该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91910170510601),并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25905260110878)予以销户,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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