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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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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8 证券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3-07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研究、商议,中国能建集团决定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以履行稳定股价的有关承诺。

  ●  根据中国能建集团书面通知,中国能建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

  ●  本次拟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未设置价格区间,将以自有资金在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承诺函》,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在本公司同时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本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市以来,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保持稳步上升势头。但受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并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二、稳定股价措施

  本公司经与控股股东研究、商议,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决定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以履行稳定股价的有关承诺。根据中国能建集团书面通知,中国能建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中国能建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8,107,684,022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43%;持有本公司578,884,000股H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通过全资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98,542,651股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4%。综上,中国能建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18,785,110,67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06%。

  (二)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 增持股份的目的:中国能建集团本次增持系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本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旨在维护广

  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稳定本公司股价。

  2. 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 A 股股份。

  3. 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中国能建集团将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

  5. 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中国能建集团自有资金。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中国能建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内幕交易禁止等有关规定。

  3.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能建集团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况

  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不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A股股价措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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