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5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发出,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参与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基金的议案》,决议如下: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推进福建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落地福建,提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利用率,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与七家企业: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南方京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人民币,本次一期规模5亿元人民币,各出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1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发展方向,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参与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基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5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发出,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参与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基金的议案》,决议如下: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推进福建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落地福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与七家企业: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南方京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人民币,本次一期规模5亿元人民币,各出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1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参与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基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省国资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人民币,本次一期规模5亿元人民币,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0.20%;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10.00%;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23,9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7.80%;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00%;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00%;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0%;龙岩市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8,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6.00%;福建省南方京融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2,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0%。

  ●  有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和基金业协会备案,上述过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承担风险有限;

  3、基金的投资运作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鉴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决策和项目退出方面拥有主导权,基金存在因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善导致的投资亏损或投资失败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推进福建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落地福建,提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资金利用率,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与七家企业: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南方京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人民币,本次一期规模5亿元人民币,各出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0.20%;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10%;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23,9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7.8%;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00%;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00%;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0%;龙岩市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8,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6%;福建省南方京融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2,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

  2、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福建省国资融合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省国资融合基金。公司于当日与普通合伙人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上述其余6家有限合伙人共同签订《福建省国资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基金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x00146(集群注册)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陈铭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从事私募非证券类投资管理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其他有限合伙人

  (1)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少宏

  注册资本:570,611.0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收、管理、处置省属企业清产核资中认定的核销资产,剥离的不良资产以及企业破产、关闭、清盘的剩余国有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出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收购,债转股与阶段性持股;受托处置及经营管理实物性资产、股权资产;咨询服务;对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环境治理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投资;拍卖;对外贸易,贸易代理;初级农产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材、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职业中介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

  法定代表人:林增忠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质量检测;对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港口、环保、城市轨道、填海工程、交通工程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及销售;对外贸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注册资本:1,013,869.977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66号研发大楼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66号研发大楼

  法定代表人:赵金杰

  注册资本:143,212.856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船舶业、钢结构件业、市政建设业的投资;对外贸易;船舶及其辅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治控一号船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财政厅

  (5)龙岩市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240号C2幢102室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240号C2幢1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龙岩金岩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龙岩市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资金到位,故无2022年度财务数据。

  (6)福建省南方京融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6号13楼1309室

  主要办公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6号13楼1309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鹏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龙岩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上述交易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福建省国资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4、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人民币,本次一期基金规模5亿元。

  5、存续期限: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到期后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申请延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6、合伙目的:结合各合伙人的项目资源、经营管理经验及资金优势,投资于军民融合企业,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的同时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实现全体合伙人的投资回报。

  7、投资领域:围绕军民融合目标,立足福建省优势产业,重点投资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产业。在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关注光电、网络通信、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大数据及物联网等领域;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关注高端装备制造、机械基础件和基础制造工艺;在新材料产业,重点关注钨钼合金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前沿材料等领域。基金投向省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8、一期规模5亿元人民币,各出资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比例及进度如下:

  ■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进行:

  a.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投资本金;

  b.在本金支付完成后,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直至各合伙人收到的分配金额达到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年化收益率8%(单利)的投资收益;

  c.合伙企业分配的收益超过上述年化收益率8%(单利)的部分,提取20%作为超额收益提成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未满足前一项分配的,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不得进行再投资,且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益(扣除管理人要求预留的管理费及基金费用等)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在可分配利润达到1亿元时,应进行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2、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是其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其中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陈铭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并有权自行决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转,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对涉及其他合伙人自身利益的情况,其他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决议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由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效决议应经享有2/3及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当利润分配方案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时,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4、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应当解散:(1)合伙企业期限届满,且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6、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7、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参与融合基金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助于公司的多元化投资发展,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帮助公司在新领域行业中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同时能够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助力公司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2、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公司后续的日常经营和发展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发展方向,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金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和基金业协会备案,上述过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承担风险有限;基金的投资运作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鉴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决策和项目退出方面拥有主导权,基金存在因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善导致的投资亏损或投资失败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