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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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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101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平福路188号4号楼B座4楼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张学政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高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张学政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雨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曾海成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鹤云、孙天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但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上述事项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103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闻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 回售期: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月16日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闻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闻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闻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闻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0.3%,计算天数为161天(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利息为100*0.3%*161/365=0.1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3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闻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闻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81”,转债简称为“闻泰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

  (四)回售价格:100.13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闻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1月16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闻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闻泰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闻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闻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闻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582899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102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闻泰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闻泰转债”数量为24,716,85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28.74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348,01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78.2786%;反对票5,368,84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21.7214%;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邵鹤云、孙天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其有效表决权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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