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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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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8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3年第二批次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2,72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9,562,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的第四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562,000股,占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2,036,000股的比例为32.8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3.06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916,659,720元。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299,562,000元。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2月1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3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3-08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层28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学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郑学选先生、单广袖女士,独立董事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田世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云林先生列席;

  4、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先生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3年第二批次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3、4、6、7、8、9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7、8,关联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李成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8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单广袖女士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张兆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3-09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发送至各位监事,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621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翌监事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翌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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