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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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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 2024年度日常经营需要,担保上限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5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马来西亚50MW漂浮项目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计划出售Ceres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CEI公司”)75%的股份给永好第一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好光伏”),永好光伏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交割后公司将保留CEI公司25%的股权比例。同时出于CEI公司控股子公司Base Floating Solar Sdn. Bhd. (Malaysia)(以下简称“BFS公司”)的融资需求,永好光伏拟为BFS公司提供3,210万美元的贷款,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拟以其所持CEI公司25%的股权为上述永好光伏向BFS公司提供贷款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不针对该质押提供第三方连带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马来西亚50MW漂浮项目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已与永好光伏达成出售CEI公司75%股权的交易意向,永好光伏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完成交割后公司将保留CEI公司25%的股权比例。为进一步助力业务发展,永好光伏将为BFS公司提供股东贷款。基于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文件要求,中央企业需严格控制超股比担保,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反担保。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如上财务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

  注2:Base Floating Solar Sdn. Bhd. (Malaysia)系新注册成立未满1年的公司,尚无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4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储能”)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储能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天合储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50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占用的银行授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1亿元)。资金来源为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的出口业务和海外电站项目开发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且外币贷款等交易日益频繁,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2023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4年出口销售、外币贷款、外币结/换汇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占用的银行授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1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不涉及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或签章)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宜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宜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掉期、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作为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4、公司内部审计和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2、外汇套期保值会计核算说明: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53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9.85元/股调整为9.3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34.63元/股调整为34.1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2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3、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 202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5、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 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3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6、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 2023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3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6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796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9.37元/股(=9.85元/股-0.47796元/股),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34.15元/股(=34.63元/股-0.4779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54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以上制度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外的制度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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