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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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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4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232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公司拟分别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将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毕后,进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4,146,844.00元变更为1,114,115,612.00元。届时公司将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4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4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1)。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将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流程完成后相应减少,公司拟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根据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分别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114,146,844股减少至1,114,115,612.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4,146,844元减少至1,114,115,612.0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拟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的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条款。

  具体修订如下: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但鉴于公司董事会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5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3,028.0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6、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

  7、2023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1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1月6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5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月8日-2025年1月3日。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12个月间隔的要求,且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3,028.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9%。具体如下:

  ■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普利特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普利特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5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四)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万股。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根据《激励计划》之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232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26.23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4,146,844.00股减少至1,114,115,612.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普利特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普利特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5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公司将预期计入“其他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10,000.00万元。(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与补助相关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15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择机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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