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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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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30日证监许可[2023]246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4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前述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选择股票,并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存在失效并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同时宏观经济环境、股票市场环境、交易规则等发生重大变化也可能影响模型的有效性,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117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南华丰元量化选股混合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118

  (三)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A、C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2、其他销售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4月3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若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2)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以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元人民币,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如果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5)填妥的《非现场交易协议书》;

  (6)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7)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8)未满 18 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0)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7:00 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 元人民币,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如果认购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7)《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8)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复等(如有);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声明身份文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2)《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1.1)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1.2)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35698 0100 10236 4198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冯丽婷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6.44亿元

  存续期间: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29 号)

  联系人:马坚岗

  电话:0571-87839899

  传真:0571-878301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571-26896595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人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郭逸斐

  联系电话:13912487206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https://www.glsc.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余强萍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苏湘然

  联系电话:13552280319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 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孙健

  电话:15210835479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0719-95335、4008895335

  网址:https://www.avic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王璐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黄丽华、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蕙心、李旭芳

  联系电话:010-65335061

  传真:010-65338800

  联系人:郭蕙心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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