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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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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筹划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国投”)于2023年12月21日与龙岩城发鑫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鑫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通国投拟以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城发鑫融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9%,转让价格为5.06元/股。

  2023年12月22日,交通国投与龙岩金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丝商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金丝商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9%,转让价格为5.06元/股。

  本次合计转让1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78%。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交通国投仍直接持有44,582,8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3%,并享有其一致行动人兴证证券资管一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所持上市公司3.39%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1.32%。而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城发鑫融、金丝商贸将各自持有5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均为8.89%。

  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公司将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30%的股东,也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者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交通国投变更为无控股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岩市国资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通国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城发鑫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丝商贸)》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交通国投通知,龙岩市国资委已出具《龙岩市国资委关于龙洲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批复》(龙国资〔2023〕142号),原则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龙岩市国资委的批准,公司将积极配合推进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龙岩市国资委关于龙洲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批复》(龙国资〔2023〕142号)。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龙洲股份,证券代码:002682)股票交易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发布了关于筹划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至2023-078)。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岩市国资委”)的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金融市场流动性、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2,618.12万元,同比减少19.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929.24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业绩亏损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筹划控股股东变更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于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筹划控股股东变更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通国投)》(公告编号:2023-0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城发鑫融)》(公告编号:2023-0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丝商贸)》(公告编号:2023-077);并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筹划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国投”)仍直接持有44,582,8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3%,并享有其一致行动人兴证证券资管一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所持上市公司3.39%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1.32%。而本次交易的受让方龙岩城发鑫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岩金丝商贸有限公司将各自持有5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均为8.89%。

  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公司控股股东由交通国投变更为无控股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龙岩市国资委。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龙岩市国资委的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金融市场流动性、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2,618.12万元,同比减少19.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929.24万元。公司近期经营发展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业绩亏损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较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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