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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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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9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及金额:1,5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需根据和解协议要求向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支付1,500万元,将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和解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就根据和解协议要求所支付款项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发函索偿。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纳斯特未在亿阳集团重整中申报债权,根据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纳斯特此前累计已受偿金额为12,474.84万元。公司在亿阳集团重整过程中就涉及该仲裁事项预计需偿付金额向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债权确认金额102,393,796.24元;公司已就本次和解支付金额向亿阳集团进行了债权补充申报,并已得到确认。另,前期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现金代偿5,217.47万元。

  ●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67,039.94万元(其中涉及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案和解补偿款1,998万元、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案司法扣划28,922.06万元、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和解补偿款17,000万元、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案司法扣划19,119.88万元)。公司与亿阳集团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一直持续进行沟通,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并已得到确认,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仲裁事项情况概述

  1、公司因与纳斯特、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并已收到广州中院(2019)粤01民特5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撤裁申请。

  2、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772号的《执行通知书》,令亿阳集团、亿阳信通支付人民币8,896.60万元、罚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纳斯特就本案累计已受偿金额为12,474.84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已披露的临2017-081、临2018-079、临2018-097、临2020-002、临2020-017、临2020-050、临2021-003、临2022-061、临2022-075、临2022-076、临2022-085、临2022-090、临2023-006、临2023-015及临2023-020号公告。

  二、涉及仲裁事项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就上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与纳斯特达成和解。公司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将向纳斯特支付1,500万元。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后,视为(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中有关公司的相关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裁项义务、仲裁费、加倍利息等)且公司对(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书》项下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重要提示

  1、本案与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此前的债务纠纷相关。纳斯特未在亿阳集团重整中申报债权,根据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纳斯特此前累计已受偿金额为12,474.84万元。公司在亿阳集团重整过程中就涉及该仲裁事项预计需偿付金额向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债权确认金额102,393,796.24元;公司已就本次和解支付金额向亿阳集团进行了债权补充申报,并已得到确认。另,前期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现金代偿5,217.47万元。

  2、按照和解协议向纳斯特公司补偿的1,500万元,将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发函索偿,如后续亿阳集团不能予以清偿,公司不排除采取包括法律手段等方式向亿阳集团予以追偿。和解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67,039.94万元(其中涉及上海信御案和解补偿款1,998万元、华融信托案司法扣划28,922.06万元、海润国际案和解补偿款17,000万元、交银信托案司法扣划19,119.88万元)。公司与亿阳集团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一直持续进行沟通,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并已得到确认,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涉及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10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  涉诉金额:一审已作出判决金额24.3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目前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判决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12、临2022-025、临2022-041、临2022-048、临2022-059、临2022-064、临2022-073、临2022-079、临2022-082、临2022-087、临2022-093、临2023-004、临2023-009和临2023-018号公告。

  近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

  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

  原告王水余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9)。

  二、上述投资者诉讼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北京金融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亿阳信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水余赔偿投资损失243,716.44元;

  2、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亿阳信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王水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60.30元,由王水余负担2,465.04元(已交纳),由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负担4,495.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460元,由邓清、曲飞、田绪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水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人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北京市金融法院已对王水余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诉讼金额37.79万元,其余779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合计涉诉金额为31,136.08万元。

  2、王水余案件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目前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判决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3、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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