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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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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23-042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西安唐华华邑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骆志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5、会议由董事长耿琳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公告编号:2023-043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唐华华邑酒店(雁引路4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骆志松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董事岳福云先生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艳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4,511,121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晓敏、李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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