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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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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7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长陆宏达、董事何伟成、郑崖民以现场方式出席,副董事长兰佳、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以通讯方式出席。因本次会议事项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陆宏达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见“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8)。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0)。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12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6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万元,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1)。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468,383,913.00元增加至人民币568,102,832.00元,同时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等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目前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关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并公告。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7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监事会主席杨流江、监事唐周波、彭静出席了会议。因本次会议事项紧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期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能更好地完成拟投资项目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7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99,718,919股,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5,375,037.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384,098,595.72元,扣除发行费用8,723,558.2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1,375,375,037.52元投入到以下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发表意见,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能更好地完成拟投资项目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79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99,718,919股,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5,375,037.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也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五)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8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光”)进行增资以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99,718,919股,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5,375,037.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4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光”),公司拟使用募资资金8,000.00万元向梧州国光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梧州国光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及实缴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33081789XF

  成立日期:2015-03-19

  法定代表人:刘锡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B-03-0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梧州国光100%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7,720.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4,340.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06%,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512.3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98.24万元。以上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1,684.5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6,103.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4%,2023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6,637.2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61.32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梧州国光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及实缴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九、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8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99,718,919股,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5,375,037.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12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6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万元,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上述款项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2023年12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2,139.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四、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国光电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8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99,718,919股,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5,375,037.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号)。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现有注册资本468,383,913.00元增加至人民币568,102,832.00元。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编号:2023-8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99,718,919股,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5,375,037.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扣除保荐人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暂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故此处募集资金存放合计金额为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省级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银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甲方名下的定增项目及相关的银行专户中的资金可互相转账。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函证、现场获取银行账户对账单等现场调查方式)、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妍华、叶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若保荐机构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本协议终止,甲方须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乙方、变更后的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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