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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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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55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4号)文件核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913,3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899,989.07元,扣除发行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825,282.90元,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0,074,706.1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125,333.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49,372.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776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东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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