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与中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希集团”)及自然人郑元连、郑大受、黄文锋(以下合称“转让方”)签订了《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以货币资金1.62亿元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60%的股权(但因相关事项触发协议其他约定的,则另行计算)。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第一笔、第二笔和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转让方就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相关事宜签订了《〈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条件为:2023年12月25日前,标的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法律瑕疵的土地和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若标的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前未取得不存在法律瑕疵的不动产登记证,公司不再向转让方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7日及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上述补充协议签订后,各方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的相关工作。因历史遗留等原因,《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土地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根据相关规定,该土地可以入市但入市前需征询市、区、镇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已获得大多数部门的征询意见,因相关征询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所以无法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并获得土地和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各方正在积极协商,加强与政府沟通,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及不动产登记证等事宜尽快落实。
该事项不会对标的公司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