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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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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7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81《关于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82《关于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83《关于2024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2024年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融资协议和对外担保合同等文件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单一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90亿元的情形下,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银行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押汇及外汇保值等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的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所涉及的担保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核保书等协议)。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84《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购买的董监高责任保险已到期,为强化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降低履职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主要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公司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公司就2023年度风控体系建设、运行以及年度风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年度风控重点工作等形成《浙商中拓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10日(周三)上午11:00在杭州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8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一、二、五、六、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

  ■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8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81《关于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8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及人民币汇率变动相关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加元、新币、韩币、港币、印尼盾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利率掉期,外汇、利率期货,外汇、利率期权,国债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投资金额: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金额不超过等值50亿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但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于2024年根据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为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国际业务而持有的外币资产或负债。

  2、投资金额

  为规避汇兑风险、保持稳健经营,根据公司外汇风险管控制度要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金额不超过等值50亿美元。

  3、投资方式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金融机构,采用的均为市场标准的金融机构合约。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及人民币汇率变动相关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加元、新币、韩币、港币、印尼盾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利率掉期,外汇、利率期货,外汇、利率期权,国债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1)外汇远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4、金融工具方向:买入、卖出。

  5、风险管理和止损限额: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相应的止损限额,具体按照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控。

  6、投资期限:交易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7、资金来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占用金融机构对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或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比例根据与不同外汇交易经纪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预估范围在0%-10%,外汇、利率套保持仓保证金金额任意时点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2024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流程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执行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交易程序、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制度进行了规范。

  3、公司已配备专业团队进行专项外汇管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对不同品种的交易策略进行分类授权,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交易仅允许通过银行、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公司参与交易,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进行公允价值分析时,主要采用境内外金融机构出具的当期估值报告,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8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4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合约,交易品种为国资主管单位核准的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与公司经营品种高度相关的交易品种,拟适用的金融工具为期货、期权、掉期、远期。交易主要在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套期保值持仓头寸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因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一、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日常需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同时出于为客户锁定成本考虑,公司经营过程也会存在远期交货的锁价订单。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4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密联系,开展的库存或订单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等套期保值交易类型,均以平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合约,交易品种为国资主管单位核准的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与公司经营品种高度相关的交易品种,拟适用的金融工具为期货、期权、掉期、远期。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套期保值持仓头寸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年度保值规模以公司实际经营的现货业务规模为最高限额。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

  2、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交易主要在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为更好地抵御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必要根据进出口的品种在境外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4、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保证金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6、公司将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禁止投机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风险分析:因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加强对库存或订单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交易的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对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风控小组,按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审定和完善公司风控管理实施细则和决策流程,监督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公司风控小组会议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小组成员同意后通过。

  3、公司应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设立了专业的期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实现交易决策、行情研究、交易下单、合规监督分离管理。

  4、公司通过有资质的境外经纪机构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系为了辅助进出口业务,主要目的为平抑进出口业务的价格波动风险;交易场所均为所在国家的正规交易所,公司充分了解相关境外交易所的规则,严格参照执行并控制好交易规模;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有限。

  5、公司在选择期货和衍生品经纪商或交易对手时,充分参考期货业协会的评级及股东背景情况,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为市场普遍的结构。

  6、具体操作上,交易策略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交易决策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四、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风险管理说明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订单保值、平抑价格波动风险的运作,严禁一切投机交易行为,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订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订单,适时在衍生品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交易策略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交易策略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一)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及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及《期货和衍生品风控管理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8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

  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2024年拟继续授权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在符合国资监管的要求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作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根据生产经营的安排、阶段性闲置资金情况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三)投资额度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品种不含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灵活度高,可随时转出,且资金安全性有保障。

  (五)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审批程序

  本次继续授权管理层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根据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情况

  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预计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管理层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情况,审慎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灵活度高,可随时转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8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伟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葛伟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7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童列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童列春先生简历附后。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童列春简历

  童列春,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取得律师资格证,浙江省高校民商法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童列春先生历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律制度研究会副会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童列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童列春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8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周三)上午11: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5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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