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概述
2023年6月9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债权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公司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债务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和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破产重整二案。2023年6月28日,法院分别指定宏达实业管理人与宏达集团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宏达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达集团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公司对控股股东宏达实业重整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6月13日、10月11日和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3)、《关于控股股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24)、《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人对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23-028)、《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临2023-037)和《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38)。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经查询获悉,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2023)川0682破1号《民事裁定书》。2023年11月3日,管理人以宏达集团与宏达实业在人员、经营管理、资产与负债等方面高度混同并难以分离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二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经法院裁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宏达实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对宏达实业和宏达集团无应收账款和担保事项。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4%。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三)目前,公司尚未获悉控股股东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