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26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分红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以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61,954,154股为计算基数,以此计算出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221,249,455.42元(含税)。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本次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2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沙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体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2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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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导致对应条款序号变动等非实质性修订,不再逐一列示。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3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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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和说明:
(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上述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
(二)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四)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徐艳玲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969;
(二)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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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个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内容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65,099,297.9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实施特别分红回报广大股东。具体分红方案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以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61,954,154股为计算基数,以此计算出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221,249,455.42元(含税)。
2、特别分红目的:一是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振市场信心;三是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
3、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本次方案。
4、本次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体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