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2023年12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下述代销机构办理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宝盈聚享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006946)的投资业务。投资者可在下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开户业务及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888-300

  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yingmi.com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taixincf.com

  客服电话:400-004-8821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投资者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