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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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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3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3年12月22日收盘价为0.39元/股,已连续1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1个交易日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2023年12月22日收盘价为0.39元/股,已连续1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1个交易日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号),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号),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号),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号),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号),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号),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号),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号),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号),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号)。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9.5.3 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3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3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3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9.5.3 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等相关科目的影响情况已核实,公司原披露的2016年、2018年、2019年归母净利润均为负,经测算,本次调整后上述年度归母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原披露的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为正值,经测算本次调整后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具体为-8,196.87万元。对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专项说明。

  综上,经测算,调整后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9.5.3 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由于此次核查所涉及的工作复杂、工作量较大,公司将尽快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3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3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5、公司股票2023年12月22日收盘价为0.39元/股,已连续1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1个交易日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3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仪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无最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93,359.82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已根据《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完成财产分配,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一、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的情况

  (1)直接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其中: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4月24日、10月22日、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

  本期,未新增直接资金占用的情况。

  (2)担保代偿资金占用情况

  本期,未新增担保代偿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担保代偿资金占用81,074.75万元,其中:违规担保代偿资金占用78,447.16万元,合规担保代偿资金占用2,627.59万元。

  违规担保代偿资金占用78,447.16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合计72,240.00万元为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借款、票据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公司上述子公司账户资金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累计被强制划转73,685.83万元。

  (2)公司因华仪集团与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案件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2,979.54万元。

  (3)公司因为华仪集团向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的1.5亿元金融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1,180.77万元。

  (4)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执9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二2907房的不动产作价601.02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抵偿部分债务,已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事项。

  合规担保代偿资金占用2,627.59万元。具体如下:

  (1)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仪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29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华仪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在2020年1月2日至6月2日期间累计被强制划扣466.90万元;

  (2) 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仪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华仪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于2020年5月8日被强制划扣0.01万元;

  (3)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仪集团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提供9900万元、7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华仪集团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在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累计被强制划扣1,634.89万元;

  (4)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仪集团向徽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华仪集团与徽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公司账户资金于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24日合计被强制划扣196.94万元;

  (5)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仪集团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4599万元的担保,因华仪集团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玉箫路111号四室不动产进行拍卖,合计抵偿申请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28.85万元的债务,已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事项。

  2、资金占用其他进展

  2023年6月29日,华仪集团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性方案》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提请各债权人进行表决,截至2023年7月14日表决期届满,该《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执行方案,经审查确认公司债权金额为1,804,440,746.04元,在本次分配中公司可获普通债权分配款金额18,174,377.86元,分配比例1.01%。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华仪集团管理人寄送的《通知函》,根据乐清市人民法院寄发的(2021)浙0382执4488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华仪集团管理人已于2023年8月18日向乐清法院指定执行账户支付本公司可获普通债权分配款并经法院确认收到。根据《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后续如果发现其他资产或者预留的资金有剩余,华仪集团管理人将继续对债权进行补充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93,359.82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1、违规担保情况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累计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10.875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8.29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0月22日、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

  2、违规担保进展

  本期,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无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8,447.16万元,具体详见前述的违规担保代偿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二、解决措施

  公司发现上述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华仪集团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已根据《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完成财产分配,后续如有补充分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已根据《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方案》完成财产分配,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9.5.3 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3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3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4、公司股票2023年12月22日收盘价为0.39元/股,已连续1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1个交易日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3-13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1,419,151.0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3民初1045号传票和《起诉状》等诉讼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受理情况

  ■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华仪风能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华仪风能向原告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所欠付的101,419,151.04 元款项及利息;

  (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原告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与被告华仪风能之间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签订后重齿公司依约供货,但华仪风能公司却屡次拖延,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截至诉状提交日,华仪风能共计欠付重齿公司本金为101,419,151.04元款项尚未清偿。现重齿公司为维护合法权利,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三、案件进程情况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以上为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除上述进展外,已披露案件无新进展。

  六、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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