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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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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5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以通讯及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杨健锋、独立董事朱厚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叶宇翔、董事叶澄海、董事颜杰、董事杨凌、独立董事刘来平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健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叶澄海先生将以其自有资金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本金进行担保。相关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久的回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下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叶澄海先生将以其自有资金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本金进行担保。相关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叶澄海先生将以其自有资金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本金进行担保。相关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6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监事3人,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之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监事会认为,经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由于全体监事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6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提案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提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详见于2023年12月23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B座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邮编:518040

  (4)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4。

  2、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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