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其中邱清和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陈德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委托邱清和董事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机构发展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5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周建华、魏雪梅、陈德隆、邱清和、刘新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审计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四、五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年度验证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体系年度验证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年度验证及优化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月10日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周士捷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公司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2024年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140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4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7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于2024年2月9号解除。

  2、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等)。

  公司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4年同业授信预计额度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最高1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最高20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

  (二)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

  2024年,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预计如下: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最高7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最高17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100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与华侨银行及关联体之间的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

  此外,公司也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2024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三)关联自然人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关联企业一般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2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3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1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法人关联方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注册资本55.6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下设全资子公司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注册资本46.29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运输;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3、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12月30日,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车站路15号,注册资本2,31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金银饰品、纪念币的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的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金银制品、日用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一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6日,为宁波市海曙国有资本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5、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32年10月31日,注册地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注册资本180.4亿元新币。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投资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和股票经纪业务等。

  (二)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第1-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兄弟姐妹的配偶、成年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和配偶的兄弟姐妹;

  6、下列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规定的其他自然人。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月10日15:30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10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第二至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其中,第一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上述回避表决股东不得接受除自身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8日和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月10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