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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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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包括转换转入、定投)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年12月25日起,调整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包括转换转入、定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代码

  ■

  二、调整方案

  1. 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调整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12月1日生效,首个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4年2月2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自2023年12月25日起,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2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7.1.2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12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25日起,增加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25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12月25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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