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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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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7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达资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先生、赵庆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30,5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4.42%,对应融资余额为17,0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6,78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69%,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对应的融资余额为71,045.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盛达集团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盛达集团于1998年注册成立,产业布局矿业开发、酒类文化、医院、酒店文旅、大型商场、金融资管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实业集团。

  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

  2、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下称“三河华冠”)

  名称: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资本:11,192.8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铜、铅、锌、银、金及其伴生多金属矿产的勘探和开发,并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禁止类项目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

  主营业务情况:有色金属矿的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

  ■

  盛达集团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24,302.14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148,402.14万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410,302.14万元。盛达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三河华冠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97.60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均为0.00万元。最近一年盛达集团、三河华冠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的情况

  ■

  上述自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1、盛达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盛达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详见本公告“三、(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2、盛达资源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

  综合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因素,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股东赵满堂先生和赵庆先生本次质押股份是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盛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其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3、最近一年又一期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先生、赵庆先生为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无偿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8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8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延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简历

  孙延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师;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经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管理部副部长;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孙延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孙延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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