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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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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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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28日起暂停接受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部分销售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鉴于本基金目前运作平稳,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取消上述限制,恢复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 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仅对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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