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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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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为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3-047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为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目前被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玺利”)及六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等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评选成为恒信等7家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但公司尚未与管理人、恒信玺利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续《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订及法院裁定等法律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履行上述协议还需公司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该等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情况概述

  2023年1月5日,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曲水法院”)作出《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预重整决定书》(2023)藏0124破申1号,决定对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玺利”)启动预重整,并于2023年1月9日指定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西藏卓然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恒信玺利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启动预重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临时管理人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延期公告》,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延期调整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时限自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

  曲水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藏01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信玺利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7月3日裁定恒信玺利及其六家境内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西藏卓然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023年7月12日,管理人面向社会发布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于2023年9月8日发布招募延期公告,招募延期至2023年10月9日。

  上述招募公告具体内容详情请参见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参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情况

  在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期间,公司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提出尽职调查要求,并于2023年3月28日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

  恒信等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被法院受理后,在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期间,公司继续参与重整程序投资人招募,提交框架性重整方案,并于2023年10月9日缴纳恒信玺利等7家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该框架性重整方案用于表明公司投资意向的非约束文件,不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效力。本次重整投资事宜以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履行完毕相应决策程序,且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作为前提条件。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中选通知书》,公司在恒信等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评选中胜出,成为恒信等7家公司重整投资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恒信等7家公司合并重整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本次公司参与恒信等7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一定意义。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尚未与管理人、恒信玺利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续《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订及法院裁定等法律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履行上述协议还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该等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3-046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夏洪川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夏洪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夏洪川:

  经查,你担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董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3年5月4日至6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周大生股票1,000股,累计卖出周大生股票3,75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夏洪川先生的配偶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夏洪川先生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夏洪川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提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4、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3-049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19层周大生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相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持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的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3年12月24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20

  2.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6: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达、荣欢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0

  电子邮箱:szchowtaiseng@126.com

  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0755-82288871

  5.其他事项:

  (1)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67

  2、投票简称:周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的各项提案按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代为行使表决权议案: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持股性质指: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基金、理财产品持股等;

  5、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3-04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发现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49)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因本次更正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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