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23期)

  ●  委托理财期限:6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4,2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0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已结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变更调整至“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中,原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详见公司2023年1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广州禾美实业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广州禾美”)于2023年12月20日认购了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23期)”(以下简称“卓实3号信托”),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代理推介机构和保管人,产品认购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之子公司广州禾美认购了“华润信托·卓实远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23期)”,认购总金额为13,000万元,合同号为2020-5827-XT000,主要如下:

  ■

  注:上述预计收益率为卓实3号信托的投向标的的收益扣减管理费、保管费等费用后的年化净收益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卓实3号信托主要投资范围为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1089期,为本金保障型产品,除上述用途外,卓实3号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和信托业保障基金。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卓实3号信托于2023年12月21日认购了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1089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主要投资范围为本金保障型产品,期限为60天。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合理安排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人、保管人和最终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为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最终资金使用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99.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是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也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保管人和最终资金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6,818.16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4.9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主要投资标的为本金保障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投资集中的风险、法律及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不成立风险、信托计划投资标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