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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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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3-06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下股东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黔晟国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国有行政划转致使黔晟国资持有公司股份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黔晟国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4,269,662股增加至168,539,324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93%增加至7.86%,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黔晟国资出具的《关于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变更的函》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95274338K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蒋川

  注册资本:5,446,850.1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有资本运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住房租赁;金属矿石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招投标代理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营业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黔晟国资持有公司股份84,269,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根据《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将“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省级财政原始出资额转增黔晟国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通知》(黔财金〔2023〕71号)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化”及生态环保 新动能基金省级财政出资转增黔晟国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3〕3号),为进一步发挥黔晟国资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增强黔晟国资投融资能力,将“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省级财政原始出资额转增黔晟国资注册资本,由黔晟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股东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93%)作为“四化”基金中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出资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资人代表“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黔晟国资,由黔晟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基金管理人保持不变,仍为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和工商变更等相关程序后,黔晟国资将作为出资人,合计持有公司168,539,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

  本次权益变动后,黔晟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68,539,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盘江股份

  股票代码:60039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91号贵旅大厦38楼

  邮政编码:5500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盘江股份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盘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黔晟国资股权结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国有资源整合、国有资本汇聚的目的,在推动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增强黔晟国资投资运营和融资能力,更好发挥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助力实体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撬动作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黔晟国资持有盘江股份84,269,662股,占盘江股份总股本的3.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黔晟国资合计持有盘江股份168,539,324股,占盘江股份总股本的7.8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将“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省级财政原始出资额转增黔晟国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通知》(黔财金〔2023〕71号)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化”及生态环保 新动能基金省级财政出资转增黔晟国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3〕3号),为进一步发挥黔晟国资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增强黔晟国资投融资能力,将“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省级财政原始出资额转增黔晟国资注册资本,由黔晟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责。

  2.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四化”基金中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出资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资人代表“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黔晟国资,由黔晟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基金管理人保持不变,仍为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完成对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基协备案和工商变更等相关程序后,黔晟国资将作为出资人,合计持有盘江股份168,539,324股,占盘江股份总股本的7.8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盘江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蒋川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蒋川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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