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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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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3-11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益智、董事周丽红、独立董事顾国达、独立董事张雷宝、独立董事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唐胤侃、监事马勇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彭杰中、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投资高空作业平台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11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11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监事会同意《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3-11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5日

  至2024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与本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1月3日8:30-11:30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狄骁 陈萍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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