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21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增设I类基金份额、降低管理费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I类基金份额
自2022年12月21日起,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I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I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投资人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I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中信保诚优质纯债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8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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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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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中信保诚优质纯债B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9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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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三)中信保诚优质纯债C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17463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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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四)中信保诚优质纯债I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基金代码:020414
1、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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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I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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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自2023年12月21日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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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降低管理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降低管理费,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降低管理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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