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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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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5日

  至2024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议案1、议案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月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15.00万股,并于2023年12月7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228,457,600股变更为234,607,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28,457,600元变更为234,607,60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的实施结果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需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13,030,230张,1,303,023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2月25日(T日)至2029年12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9日,T+4)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2月24日)止,即2024年6月29日至2029年12月24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6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12月25日(T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30,302.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向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554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55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4,607,600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5554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303,023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A股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077”,配售简称为“华康配债”。原股东优先认购1手“华康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余建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12,834,658股、12,070,259股、10,110,258股,分别占总股本的5.47%、5.14%、4.31%。本次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余建明先生将各自部分持有股份中的4,628,000股、4,203,000股、3,115,000股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本次质押股份共计11,9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证明》,获悉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余建明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中原信托,该股份质押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需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13,030,230张,1,303,023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2月25日(T日)至2029年12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9日,T+4)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2月24日)止,即2024年6月29日至2029年12月24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6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12月25日(T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30,302.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向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554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55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4,607,600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5554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303,023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A股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077”,配售简称为“华康配债”。原股东优先认购1手“华康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05)。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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