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40在北京节能大厦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一15:00。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98),并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5.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4人,代表股份1,429,026,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1,357,503,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71,522,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6%。
6.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1.《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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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表决情况
■
2.《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3.《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 《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5.《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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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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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