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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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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及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4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数量为77,649,000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58,830,000股的30%测算),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等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较2022年增长8%;

  6、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按照以下三种假设进行测算:(1)比2023年增长20%;(2)比2023年增长10%;(3)与2023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2024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参见公司发布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围绕现有业务的技术改进、产能扩张、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有利于提升微波铁氧体器件的性能与产能,提高越南基地精密金属结构件产能,实现磁性元器件研发成果产业化,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金属结构件生产企业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深耕金属结构件及电子元器件领域多年,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并积累了丰富的海外市场经营管理经验。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培养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并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人队伍,可以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此外,公司还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适当引进部分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等各类人员,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技术储备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现有产品的升级和扩产,公司已熟练掌握相关工艺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用先进、成熟的设备和工艺,依托公司最新的技术研发成果,能有效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公司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企业之一,高度重视工艺技术的开发,已培养出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团队,掌握了成熟的设计、制造工艺,能够及时、全面地满足客户的定制化要求,足以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深耕金属结构件及电子元器件领域多年,拥有成熟的市场开发团队和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是业内最具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已进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国电子信息集团、联影医疗、新华医疗、东软医疗等知名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与海信、TCL、三星、康佳、夏普、京东方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做好了充分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充足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充分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效安排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合法、科学、有效地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产品销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先生,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

  2023年10月18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5,480万股增加至25,883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480万元增加至25,88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基础电信类业务相关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一)变更前经营范围

  液晶显示屏及部件、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工模具、半导体、五金产品、水暖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通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液晶显示屏及部件、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工模具、半导体生产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制造;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现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四、修订条款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因新增章节与条款后,章程相关章节、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此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

  至2024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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