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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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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涉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8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涉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与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嘉洋”)签订《江门嘉洋2X60万吨/年矿渣微粉粉磨站及配套2X10000吨级码头项目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促进子公司有效开拓市场,保障子公司签约订单的顺利履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矿研院为江门嘉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下称“建行江门分行”)签订的矿物材料精细加工项目及配套2X10000吨级码头工程《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向建行江门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江门嘉洋已偿还部分款项,截至2023年12月18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2,402.20万元。

  二、担保涉诉情况

  2023年12月18日,矿研院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邮寄送达的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获悉建行江门分行就江门嘉洋贷款事项申请财产保全。该事项于2023年12月7日在江门中院立案执行。江门中院目前已冻结江门嘉洋法定代表人刘继才及其配偶谭惠萍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江门嘉洋名下不动产。

  经公司了解,由于江门嘉洋未能按约定足额偿还应还本金,建行江门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涉案金额124,941,738.5元,其中借款本金124,022,007.12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879,731.42元,律师费40,000元。法院受理了上述申请。

  江门嘉洋与矿研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建行江门分行、江门嘉洋与矿研院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如矿研院承担保证责任后,江门嘉洋同意将其抵押给建行江门分行且尚未执行的抵押物(包含项目土地,房产及机械设备等抵押资产)转给矿研院,由矿研院承继。刘继才以其合法持有的江门嘉洋51%股权向矿研院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江门嘉洋偿付矿研院在贷款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对外担保涉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江门中院尚未开庭审理,后续诉讼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履行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对未偿还的贷款金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如公司最终履行担保责任,且后续因各种意外无法追回代偿款项,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后续将采取积极措施,沟通协调相关各方,以促使相关纾困措施的可能落地,同时要求江门嘉洋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涉诉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23,494.1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为11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533.2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涉诉担保金额12,494.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8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月19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对北京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控股子公司中信科佳信(北京)电气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信”)被列入北京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311005488,发证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科佳信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本次通过重新认定是对科佳信在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及企业高成长性等方面的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等规定,科佳信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科佳信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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