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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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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9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337,834,4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1%。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5,671,3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63,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3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5,232,4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4,6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8.4821%;反对602,67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1.5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8.4821%;反对602,67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1.5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4,6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8.4821%;反对602,67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1.5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8.4821%;反对602,67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1.5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4,6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8.4821%;反对183,57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3.5083%;弃权4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8.4821%;反对183,57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3.5083%;弃权4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009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23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6%;反对1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422,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4821%;反对1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96%;弃权422,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6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0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8%;反对1,70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1%;弃权4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123%;反对1,70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781%;弃权4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9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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