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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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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33,277,008.09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628,331,212.4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33%,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28,331,212.4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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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3年12月18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2023年12月18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2023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上限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五、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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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睿选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4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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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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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12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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