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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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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1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汪和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汪和平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汪和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2000年在轻工机械厂担任出纳,2001年至2004年任伟明机械主办会计、财务科长,2005年起在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任职,历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23年1月起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1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朱善银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孙笑侠先生和董事陈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1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长,朱善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项光明先生、李光明先生、陈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其中项光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莫愁女士、章剑生先生、朱善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莫愁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章剑生先生、李光明先生、项光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章剑生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光明先生、李莫愁女士、项奕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光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项光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上述拟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革先生、程鹏先生、章小建先生、程五良先生、朱达海先生、李建勇先生、项鹏宇先生、李凌女士、项奕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上述拟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拟聘任程鹏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就拟聘任程鹏先生担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聘任人选简历

  项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环保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月至今任伟明集团董事长,200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曾担任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咨询委员。项光明先生被聘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项光明先生曾荣获浙江省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2009年度中国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2014年温州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5年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2015、2016年度温州市优秀企业家、2016年获世界温商百名风云人物一一影响温州经济30人、2017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2018年获温州市十佳人才、2019年度杰出浙商。项光明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奖项,参与制订《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

  朱善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助理工程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5年4月任环保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朱善银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陈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9年在中国船舰研究院七一五研究所宜昌分部工作。1999年至2003年参与创立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至2006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技术总监,200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陈革先生曾获得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程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2000年至2003年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2月起兼任盛运环保董事长。

  章小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专科学历,1999年至2005年供职于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历任公司职员、市场部主任,2005年11月起至2013年7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至今先后任工程部、规划管理部等部门主任以及伟明设备常务总经理、工程装备事业部副总裁、制造板块总裁等职,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程五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博士,2004年至2005年在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任局长助理,2006年加入公司,曾任环保部主任、投资部总经理、南昌区域总经理、下属公司总经理、固废板块总裁、环保产业集团总裁等职。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朱达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7月至2006年7月任职于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2006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下属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内审部、物资管理部、工程部等部门主任或总经理、制造板块副总裁、公司总裁助理等职,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李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瓯海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常务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环保部主任、项目公司总经理、温州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废事业部副总裁、环保产业集团副总裁等职,2005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项鹏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环境工程硕士,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投资助理,2016年8月起历任水务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嘉伟常务总经理、温州嘉伟执行董事、总裁助理等职务,2019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李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武汉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硕士,2014年1月至今先后任投资部主任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环保产业集团副总裁等职,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项奕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工程与项目管理硕士,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助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大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专户投资部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投资部、资产管理部、证券部任职。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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