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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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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2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5月,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3年5月16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遂宁盛新拟向浦发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0.5亿元)借款,即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18日,公司与浦发银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

  遂宁盛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遂宁盛新提供1.5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0.5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122,4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霍立明

  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要求被担保方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按浦发银行对遂宁盛新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遂宁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77,129.27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2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49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5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6.95元/股的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7.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预留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00股、以及3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90,000股并全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20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49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50%

  4、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激励对象中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或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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