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2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2023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3 号、[2023]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积极追偿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应收款项;对已出现回收风险的大额应收款项坏账计提问题进行整改说明。
公司在获知拉萨啤酒发生大额应收款项后,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整改措施,要求拉萨啤酒向欠款单位积极催收,尽快收回欠款。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希先生、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作为西藏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协调加入增信兜底措施,于2022年作出代偿承诺,承诺如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产业”)、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包装”)、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绿色”)未按其承诺还款计划支付欠款,罗希先生、盛邦控股自愿对上述四家单位的欠款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上述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0日、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整改报告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2022-087、2022-093、2023-107)。
现将大额应收款项的整改情况及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1. 控股股东盛邦控股于2022年12月代福地包装偿还欠款22,800,000元,于2023年10月代福地包装偿还剩余欠款53,975,578.22元,合计代偿76,775,578.22元;
2. 控股股东盛邦控股于2023年10月代青稞啤酒偿还欠款218,619,721.78元,于11月代青稞啤酒偿还欠款5,034,900元,于12月18日代青稞啤酒偿还剩余欠款52,689,579.61元,合计276,344,201.39元;
3. 2022年6-12月,公司以采购款冲抵收回福地产业欠款12,588,975.51元;2023年1-3月以采购款冲抵收回欠款974,931元。控股股东盛邦控股于2023年12月18日代福地产业偿还剩余欠款93,389,407.04元。
4. 控股股东盛邦控股于2023年12月18日代天地绿色偿还欠款14,637,437.5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已全部收回上述四家单位的大额应收款项,控股股东关于上述大额应收款项代为偿还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2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
暨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本次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事项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关于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提交的《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及附件《债务豁免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债务豁免的主要内容
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处受让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1227号《仲裁裁决书》项下所确立的债权,截至2023年7月24日债权本息及其他应收款合计339,533,432.82元,已在西藏发展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盛邦控股与西藏源耀已于2023年12月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西藏源耀已将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下称“标的债权”)转让给盛邦控股。盛邦控股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西藏源耀付清《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债权已完成向盛邦控股的转让。盛邦控股享有标的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减轻上市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盛邦控股决定:
1.对标的债权中2023年7月24日之前的全部利息185,451,282.82元,其他费用4,082,150元,合计189,533,432.82元予以豁免。以上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后盛邦控股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已被豁免债务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此举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债权中本金1.5亿元自2023年7月25日起暂停止计息。
二、上市公司相关说明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邦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613,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董事罗希先生持有盛邦控股100%的股权,为盛邦控股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盛邦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2018)成仲案字1227号案件情况及本次临时提案前期相关事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的公告》。本次新增议案将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126)。
(四)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减轻上市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盛邦控股决定豁免公司债务合计人民币189,533,432.82元。以上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本次债务的豁免,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减轻公司财务压力,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数据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2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2),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2月18日,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向公司书面提交了《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提议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1及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暨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盛邦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3,613,19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4%,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
提案1.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2023-121)。
议案2为盛邦控股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及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暨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盛邦控股须在会议中进行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提案1.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须写明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 心4号楼9楼)。
4、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玲、吴秋
联系电话:028-85238616
传真号码:028-65223967
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12.74%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
鉴于西藏发展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西藏发展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西藏发展《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布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我公司现提议将《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西藏发展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及附件具体如下: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处受让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裁决书》项下所确立的债权,截至2023年7月24日债权本息及其他应收款合计339,533,432.82元,已在西藏发展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我公司与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西藏源耀已将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下称“标的债权”)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西藏源耀付清《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债权已完成向我公司的转让。我公司享有标的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减轻上市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我公司决定:
1.对标的债权中2023年7月24日之前的全部利息185,451,282.82元,其他费用 4,082,150元,合计189,533,432.82元予以豁免。以上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后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已被豁免债务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此举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债权中本金1.5亿元自2023年7月25日起暂停止计息。
附《债务豁免告知书》
以上提案请审议。
附:
债务豁免告知书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处受让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1227号《仲裁裁决书》项下所确立的债权,截至2023年7月24日债权本息及其他应收款合计339,533,432.82元,已在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我公司与西藏源耀已于2023年12月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西藏源耀已将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下称“标的债权”)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西藏源耀付清《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债权已完成向我公司的转让。我公司享有标的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
为支持贵司发展,减轻贵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贵司持续经营能力,我公司决定:
1.对标的债权中2023年7月24日之前的全部利息185,451,282.82元,其他费用4,082,150元,合计189,533,432.82元予以豁免。以上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后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要求贵司承担或履行上述已被豁免债务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此举符合贵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贵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债权中本金1.5亿元自2023年7月25日起暂停止计息。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2、投票代码:360752
3、投票简称:西发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3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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