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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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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2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12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力军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东19人,代表股份87,276,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6,12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49,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8,007,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57,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49,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9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9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9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9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9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9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9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9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2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1%;反对68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吴祖亮先生、徐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选举姚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61,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92,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7%。

  姚力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2、选举边逸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

  边逸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3、选举钱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

  钱红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4、选举于泳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

  于泳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5、选举吴祖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

  吴祖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6、选举徐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7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5,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

  徐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选举费维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

  费维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2、选举张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6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

  张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3、选举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7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5,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

  刘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秋立女士、汪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1、选举李秋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61,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92,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7%。

  李秋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2、选举汪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87,27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5,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

  汪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3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边逸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杰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23年12月18日正式就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姚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选举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姚力军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2)选举费维栋先生、姚力军先生和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费维栋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3)选举刘秀女士、吴祖亮先生和张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秀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4)选举张杰女士、姚力军先生和费维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杰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前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边逸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姚力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钱红兵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蒋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于泳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施雨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公司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后,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姚力军先生(董事长)、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吴祖亮先生、徐洲先生

  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姚力军先生(主任委员)、边逸军先生、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费维栋先生(主任委员)、姚力军先生、刘秀女士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秀女士(主任委员)、吴祖亮先生、张杰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杰女士(主任委员)、姚力军先生、费维栋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3、监事会成员

  职工代表监事:张英俊先生(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秋立女士、汪宇女士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

  总经理:边逸军先生

  副总经理:钱红兵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

  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蒋云霞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4-58122405

  电子邮箱:investor@kfmi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邮政编码:315400

  2、证券事务代表:施雨虹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施雨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4-58122405

  电子邮箱:investor@kfmi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邮政编码:315400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JIE PAN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继续服务以支持公司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E PAN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4.8491%的出资,将严格遵守任职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除上述情况外,JIE PAN先生的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2、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韩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且不在公司继续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韩刚先生的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1、姚力军先生简历

  姚力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兼任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MKN铝业株式会社、日本同创普润轻金属株式会社、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航亚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乐印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力清医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蔚蓝梦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卓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阳明江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景德镇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芯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ilverac(Cayman)Limited、Silverac Stella(Cayman)Limited、Soleras(HK)Limited、Soleras Holding BV、Soleras Group (HK) Limited董事;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创伟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宏德网络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江阁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鑫荟智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荟英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持有公司21.39%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姚力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2、边逸军先生简历

  边逸军,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逸军先生是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边逸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钱红兵先生简历

  钱红兵,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红兵先生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钱红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4、于泳群女士简历

  于泳群,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泳群女士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于泳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5、吴祖亮先生简历

  吴祖亮,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经济师职称证书。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汇教育局三墩中心校教师、教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办公室主任、人教科科长、营业部主任和奉贤支行副行长,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和奉贤支行行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祖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6、徐洲先生简历

  徐洲,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1995年4月至2016年4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7、费维栋先生简历

  费维栋,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晶体学会小角散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维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8、张杰女士简历

  张杰,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9、刘秀女士简历

  刘秀,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235.HK)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10、张英俊先生简历

  张英俊,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英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的出资。除上述关系外,张英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11、李秋立女士简历

  李秋立,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秋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12、汪宇女士简历

  汪宇,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13、蒋云霞女士简历

  蒋云霞,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云霞女士持有公司0.06%的股份。蒋云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14、白清女士简历

  白清,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采购总监,兼任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清女士是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白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15、王青松先生简历

  王青松,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余姚市华硕电子厂(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青松先生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王青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16、施雨虹女士简历

  施雨虹,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雨虹女士持有公司0.003%的股份。施雨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施雨虹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2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于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并于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12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5,435,583元减少至人民币265,416,083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5,435,583股减少至265,416,08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告披露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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