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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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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73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项案件累计29,529.39万元及本案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前期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及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4份《应诉通知书》((2021)苏01民初920、941、942、943号)等法律文书,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环保”)以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科达制造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4项诉讼。

  2023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陆续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1民初920、941、942、943号之一)以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2022)苏01民初4447、4448、4449、4450号)等法律文书,江南环保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上述4项诉讼,并就上述4项事件重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撤诉后重新提起的4项诉讼中,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内容及涉案的金额较撤诉前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陆续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1民初4447、4448、4449、4450号),原告江南环保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于2023年12月6日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上述4项诉讼。南京中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江南环保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截至本次被撤诉前,上述诉讼案件均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涉诉事项,公司将持续保持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与聘请的专业律师积极协同处理,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由于上述案件中,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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