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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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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11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深圳大华国际原计划委派徐平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现计划委派袁隆接替徐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袁隆,签字合伙人仍为任鑫。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袁隆,2020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袁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大华国际还未正式开始审计工作,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报备文件

  1.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257,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8.882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269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245,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8.6125%。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9,551,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302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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