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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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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3-03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在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UIGREEN株式会社设立“MEMS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董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以及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3-035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在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李德志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3-03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林微纳”)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UIGREEN株式会社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MEMS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74,453股,发行价为每股70.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7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481,485.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18,487.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122《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增加UIGREEN株式会社为募投项目 “MEMS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通过注资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除此之外,该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UIGREEN株式会社

  国家/地区:日本

  机构识别号码:0106-01-060463

  成立日期:令和3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8000万日元

  注册地址:东京都墨田区一丁目34番11号

  股权结构:由和林微纳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和林微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经营范围:精密模具及金属部件,冲压件,微型连接器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汽车,医疗,通讯类电子塑胶件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微型电子及声学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微型半导体测试用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商品及零部件的进出口及销售;进出口贸易。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UIGREEN株式会社为募投项目“MEMS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UIGREEN株式会社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后续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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