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泰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主体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广泰转债”)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广泰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864号),评级结果如下: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广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广泰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名誉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名誉董事长、董事李光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4,323,305股,其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5,296,844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公司已回购股份为4,658,94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24,367,521股。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16,645,07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55%。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24,241,9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92,414,4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230,5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6,645,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4,24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3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说明:
1、议案1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刘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309.60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34,323,305股变更为531,227,261股,注册资本将从534,323,305元变更为531,227,261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
3、联系人:鞠衍巍
4、联系电话:0631-3953335
5、电子邮件:002111@guangtai.com.cn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