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3年7月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988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宏盛华源”,扩位简称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票代码为“60109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元/股,发行数量为66,878.877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6,815.2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63.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951.39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6,751.6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63.6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80,568,111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20,068,661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815.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24525707%。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5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465,962,907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792,136,941.90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189,093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3,721,458.10元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00,636,771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341,082,510.70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1.70元

  网下投资者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或未及时缴款的情况如下:

  ■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0,068,66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189,094股,包销金额为3,721,459.8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约为0.33%。

  2023年12月19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0,033.68万元,其中:

  1、承销费及保荐费6,514.74万元;

  (1)承销费:6,231.72万元;

  (2)保荐费:283.02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877.36万元;

  3、律师费961.13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523.58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含印花税)156.87万元。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130.94万元,差异系印花税25.92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发行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